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在司法程序中,诉讼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权益得以实现的一种紧急救济措施。其主要作用是依法冻结、扣押、查封被诉财产,以确保在案件未审结前,被告不能将财产挪用或毁坏,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那么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到底包含哪些呢?我们先来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 民事诉讼法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包括被诉物、价款、担保物权、抵债权、债权、股份、受益权等财产。
(2) 文书。指保全财产的所有书面材料。
(3) 票证。包括股权证、债券、票据等有价证券。
(4) 无形财产。特指软件著作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财产。
2. 刑事诉讼法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害人的财产。指被害人、被盗人、失主、抢劫直接涉及到的财产。
(2) 暴力犯罪财产。指赌博、卖淫嫖娼、贩卖毒品等暴力犯罪所涉及到的财产。
(3) 贪污犯罪财产。指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财产、企事业单位资金或财物、个人资产等。
(4) 聚敛巨额财产的财产。指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挪用公款等聚敛巨额财产所涉及到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以上规定的财产范围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财产也需要进行保全,例如律师事务所、承揽工程的机构和个人需要承担的保证金等。
总之,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应该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特点进行判断和确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廉洁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