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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如何收费
发布时间:2023-04-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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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如何收费

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全争议标的物的安全,法院会通过财产保全来实现。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法签发的、对争议标的物计量、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财产保全中,法院如何收费呢?

1. 财产保全费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财产保全费。这是根据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数量或价值多少而定的,申请人需要按比例缴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财产保全费的最高比例为保全标的物财产价值的1%。如果财产保全费支付不足,法院会驳回申请。

2. 保全执行费

财产保全完成后,如果申请人需要将保全物品拍卖变现,那么需要支付保全执行费。保全执行费是指执行法官根据保全物品出卖的结果采取的强制措施和采取的强制措施所用工作量计算的费用。执行法官会在保全物品拍卖成功后,按照拍卖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保全执行费。

3. 监督费

监督费是指法院为保障执行财产安全而指定监督人,监督人按照法院规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监督费的具体标准是由法院根据案件规模、标的物价值及监督人工作量决定的。

4. 保全返还费

如果保全物品被拍卖所得的款项满足本案的判决、调解和裁决等,申请执行人所缴纳的财产保全费、保全执行费、监督费等相关费用就可以从其中扣除,剩余部分返还给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当财产保全物品拍卖所得的款项足以支付时,才会扣除相关费用。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申请人需要进行补差。

总之,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先了解涉及的费用,并在申请前进行周密考虑和比较,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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