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全措施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为保障其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结束前因可能出现的一些紧急情况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那么,民事保全措施具体有哪些呢?以下是法律解释。
一、查封、扣押
查封是指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定限制的措施,以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扣押是指法院在诉讼期间,将被执行人的可移动财产强行占有,以保障执行债权人的利益。
二、冻结
冻结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限制性措施,以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
三、提取、保全证据
提取证据是指法院在诉讼期间,对已经或者可能成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其他人的证言、鉴定意见、翻译内容等有关物证进行保全。保全证据是指法院在诉讼期间,对可能施行损害行为的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以保全损害来临时能够提供证明所需的有关证据。
四、租赁、占有
租赁是指法院为保护诉讼请求人的权益,强制被诉对象将与诉讼请求人相关的不动产或者其他物资按约定或者依法租给诉讼请求人使用。占有是指法院在诉讼期间,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指定被申请人将该物占有并使用。
以上就是对民事保全措施的法律解释。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措施均需经过法院的裁定方能实施,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