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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最新
发布时间:2023-04-0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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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最新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权益,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对被保全财产进行限制、扣押、冻结等处理的行为。财产保全裁定书则是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审批的文书。

然而,有些情况下,财产保全却可能对被保全人的生活和经济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因此,在特定情况下,被保全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以下是一篇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的范文: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YYY

诉讼标的:XXX

经XXX法院审理,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配合执行,限期汇缴冻结款项至本院冻结账户,共计XXX元。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即有追加上诉或申请复议的权利,但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经被申请人的申请,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已足以证明其财产保全的暂停、解除不会妨碍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并且不存在限制申请人诉讼权利的其他特殊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决定解除原财产保全裁定。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所涉及资产的财产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二、本案由本院原审经审理后再行裁决。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定人:XXX法官

日期:XXX年X月X日

注意事项:

1、范文只作参考之用,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修改。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提交材料之前应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得法律意见。

3、申请人应该提交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详细说明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对其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本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非常苛刻,被申请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不会妨碍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且不存在限制申请人诉讼权利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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