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保全程序进行期间,为保障诉讼标的物的权益,法院通常会采取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的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保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都需要担保,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财产保全可以不需要担保。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什么情况下财产保全不需要担保。
一、诉讼标的为确定款项的情况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利息、逾期利息、滞纳金等或者按照合同规定可以要求支付的其他款项,是借款本金的一部分,属于确定款项。”在诉讼标的为确定款项的情况下,因为诉讼标的为确定的款项,所以不需要担保。适用此情形的案件主要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二、诉讼标的为财产被侵权的情况下
在诉讼标的为财产被侵权的情况下,也不需要一般的担保。因为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侵权财产的价值进行保全;保全措施导致的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实现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弥补。
三、财产保全请求人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全金的情况下
在财产保全请求人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全金的情况下,也不需要一般的担保。因为保全金本身就是作为一种担保措施出现的,这种情况下财产保全请求人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担保,所以不需要再提供一般的担保。但要注意,如果财产保全请求人拒绝支付保全金,法院还是需要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间已有一定法律关系的情况下
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间已有一定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也不需要一般的担保。例如,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债权人,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保全请求人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担保措施。
综上所述,虽然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措施,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不需要一般的担保。当然,在具体情形中,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