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续行财产保全 有原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24 14:10
  |  
阅读量:

续行财产保全,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有时由于各种原因,案件会出现延期、中止等情形,这时候,财产保全的效力是否会继续?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这些都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续行财产保全相关问题,为大家解惑答疑。

一、续行财产保全的概念及意义

1. 续行财产保全的概念

续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因故中止诉讼或者延期审理时,原财产保全的效力继续维持,无需当事人重新申请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

2. 续行财产保全的意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但如果案件出现中止或延期审理等情形,原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是否继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续行财产保全,可以避免当事人因诉讼拖延而重新申请财产保全,节省时间和成本,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最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二、续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因故中止诉讼或者延期审理时,原财产保全的效力继续维持。

因此,续行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包括: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中止诉讼或者延期审理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终结审理的裁判,则原财产保全的效力终止,当事人需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三、续行财产保全的程序

人民法院在决定中止诉讼或者延期审理时,应当同时决定是否续行财产保全。

如果决定续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续行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续行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四、续行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同时决定续行期限。

续行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延长。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延长续行期限,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五、续行财产保全的效力

续行财产保全的效力与原财产保全相同,包括对被保全财产的处置限制以及申请执行的效力。

1. 对被保全财产的处置限制

人民法院决定续行财产保全后,被保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对被保全财产进行转让、抵押、变更登记等处置行为。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保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 申请执行的效力

人民法院决定续行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持续行财产保全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理,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六、续行财产保全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

A公司与B公司发生经济纠纷,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100万元。后因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同时决定续行财产保全,在裁定书中明确,原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100万元的保全措施继续有效,续行期限为六个月。

【案例二】

C公司与D公司发生合同纠纷,C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查封D公司名下一处房产。后因疫情影响,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同时决定续行财产保全,在裁定书中明确,原查封D公司名下一处房产的保全措施继续有效,并决定延长续行期限至疫情结束。

七、总结

续行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当案件出现中止或延期审理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续行财产保全,以确保原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继续维持。当事人无需重新申请,节省时间和成本。

人民法院在决定续行财产保全时,应当同时决定续行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续行财产保全的效力与原财产保全相同,包括对被保全财产的处置限制以及申请执行的效力。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续行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