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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归还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4-1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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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方式,通常是作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被法院接受后须要缴纳的一笔金额。保证金的缴纳旨在确保被申请人若败诉后能够执行判决,并且能够弥补申请人因为提出保全申请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费用。

那么,关于保证金的归还问题,实际上有很多的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被申请人不进行追加或者异议,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了追加或者异议但是被法院驳回,那么申请人的保证金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返还。

其次,如果申请人因为自己原因要求撤销已经提出的申请,并且法院同意后,保证金也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返还,但是需注意的是,如果撤销请求被法院以被申请人存在过错为由驳回,保证金仍然不得返还。

再次,如果保全所依据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被申请人因追加、附条件提供担保等原因导致判决的被执行可能受到影响,申请人的保证金也将不得返还。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裁决终结,但被申请人未按照判决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这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申请返还保证金;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时提起上诉或者上诉未被受理,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返还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不全,申请将被驳回。如果保证金数额被确定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裁判文书的要求按时缴纳,如果未按时缴纳,保全申请将被撤销且保证金不得返还。

综上所述,保证金的归还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需要根据判决文书和执行情况来确定。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最好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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