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但有时会出现保全措施不当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如何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那么,法院做财产保全怎么撤销呢?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提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或扣押、冻结等措施,从而保障申请人将来能够顺利执行的制度。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即: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财产,或者与其他人串通做以上行为,足以损害对方利益;
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情形的案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应注意财产保全措施应与本案标的相当。
法院做财产保全后,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撤销: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事实不清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保全错误,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保全措施超过本案标的额,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必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申请人的起诉,或申请人已经提供其他担保,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大影响: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申请人无法正常生活或维持基本经营,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事实依据,以及具体的请求。
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等复印件。
相关证据: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证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错误、不当或不必要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大影响的证据等。
担保书:如果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书,并提交担保人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人民法院将审查是否符合撤销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果符合,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时机:申请人应在得知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后及时提出,避免因拖延而影响申请结果。
申请理由:申请人应充分提供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事实依据,确保理由正当、充分。
担保问题:人民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慎重提供担保。
程序问题:申请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材料,确保材料齐全、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不当、不必要或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大影响时,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人民法院将审查后作出裁定。申请人需要注意申请时机、理由及程序问题,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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