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诉需要提交解除保全
在司法程序中,当一方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不成立或者无法继续支持自己的起诉请求时,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是指原告主动放弃起诉权利,取消对被告的起诉。
然而,在提出撤诉申请之前,原告往往需要进行解除保全的程序。解除保全是为了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滥用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因此,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获得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就需要在撤诉之前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
解除保全的申请应该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首先,原告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撤诉的必要性。例如,原告可以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资料,来说明起诉请求已经无法实现或者不再具有意义。
其次,原告还需要证明解除保全的原因。这意味着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说明撤销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被申请人已经采取了其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原告还需要提供与被申请人的协商情况。特别是在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要求双方进行积极有效的协商,并在提出撤诉申请时提供协商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文件。
一旦原告成功提交了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审查和裁定。如果法院同意解除保全,那么原告就可以继续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获得法院的认可后,法院将作出相应的判决,撤销原告的起诉请求,使得本案终止。
总之,申请撤诉需要重视解除保全的程序,原告应该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解除保全的申请被法院通过后,原告才能顺利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案件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