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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3-04-1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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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指的是一种诉讼方式,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请求法院根据一定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或将有权收回的财产,暂时保全起来,以确保在未来某个时间相应的财产不被损毁或转移。在实际生活中,财产保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财产保全的期限也是需要注意的。

一般来说,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果申请超过了期限,法院就没有权力再对该财产进行保全。那么,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应当在诉讼标的物权利得到侵害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如果申请人不能立即发现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一般不超过1年。

此外,对于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存在特殊的期限。比如,对于出入境证件、飞机、船舶等财产的保全申请,必须在其进入本国或离开本国后48小时内提出;对于金融特别交易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法定保全期限内提出,但判决生效前应当加以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期限之内的申请除非被法院裁决撤销,否则保全措施在3个月内不得解除,期限到后应当及时解除。如果保全期限已经过期,只有当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并经过法院裁定同意,才可以延长或恢复保全期限。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具有一定时效性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才能有效保全自己希望保全的财产。如果超过期限未提出申请,法院也就没有权力保全该财产,所以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且讲清楚自己的要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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