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前和诉中都可以进行保全措施。但是,不同时间进行的保全措施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是不同的,下文将会就此展开阐述。
一、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开启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相应的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的一种程序。在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如果被法院批准,则法院会对保全部分或全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等措施,确保财产或证据不被转移或损坏。
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诉前保全可以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全的财产或证据被损坏、转移或毁灭,保证当事人在未开庭审理前,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弥补了民事诉讼中财产损失和时间损失的不利影响;
另外一方面,诉前保全还可以在保全执行中提高提起诉讼的胜算,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胜诉机会。
二、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开启后,即在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被保全财产或证据的丧失、转移、损坏等影响到诉讼的进程和公正判决的结果。诉中保全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或者强制取证等。
诉中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诉中保全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减少假证乱证的发生,保护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诉中保全还可以起到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民事裁判文书的作用,保护民事裁判的权威。
总之,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它们的时机和方式不同。诉前保全主要是在诉讼程序未启动前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诉中保全主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权威和有效性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