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保全程序是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保全程序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者虽然都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程序,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一、保全时效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在起诉之前提出,最长保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诉中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诉中保全的申请可以在起诉之后任何时间提出,但必须在关键证据灭失、财产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及时申请。
二、保全标准
诉前保全的标准是“有可能存在权利主张”,也就是说,当事人只需要证明一定的可能性就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申请诉前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的标准则要求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权利具有“明确性、紧迫性和可执行性”,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存在,并且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权利是明确的,且对权利的保全必须紧迫且可执行。
三、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措施主要包括:先予执行、查封、扣押、冻结、预借、证据保全等。常见的案例包括: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
诉中保全措施主要包括:先予执行、查封、扣押、冻结、预借、证据保全、海关扣留、土地房屋登记等。相比较,诉中保全措施更多样化,也更加灵活,涉及到许多诉讼程序。
四、效力范围
诉前保全的效力范围比较局限,只对涉及保全措施的一定范围产生效力。
诉中保全的效力范围则更加广泛,能够保护当事人权益,并直接影响到诉讼进程、结果的最终判决、执行情况等。
总的来说,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区别在于时间、标准、措施和效力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当事人需要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选择合适的保全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