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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后能否解除保全
发布时间:2023-09-1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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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后能否解除保全

保全是指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财产、权益等进行保护的一项法律措施。在案件调解阶段,一方提出保全申请并获得法院的支持后,对方的财产将被限制其行使权益或处置的自由。然而,当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一些人可能会问,案件调解后是否可以解除保全呢?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

在一起案件达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一项协议,双方具有履行自愿性的义务。根据中国法律的原则,当事人履行了调解协议的义务,并取得了法院的调解书,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或解除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在诉讼期间,被诉以后可以变更或收回的财产,经他人申请对其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财产人可以依法变更或收回财产或要求解除保全措施。”这一规定表明,在案件调解阶段,被保全财产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31条规定:“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案件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方财产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案件调解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对方财产的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在案件调解后能否解除保全的问题上,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中临时禁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被申请人认为临时禁令案件在宣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之后不应该受到限制的,可以在民事诉讼法院宣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临时禁令的裁定。”这一规定表明,在临时禁令案件中,即使宣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被申请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临时禁令的申请。

另外,对于保全申请已经被法院裁定的情况,解除保全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法院对诉讼标的涉及可能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财产或者可能妨碍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法院对于可能侵害申请人权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裁定是正当合理的,解除保全也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因此,在案件调解后解除保全,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核后裁定解除。

综上所述,案件调解后能够解除保全是可以的,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自愿性义务,并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时,可以申请解除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临时禁令案件等,解除保全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因此,在案件调解后是否能够解除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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