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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可以退吗?
发布时间:2023-04-0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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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可以退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财产保全费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财产保全费是由法院裁定当事人承担的费用,用于保管、转移、扣押、冻结财产等费用。那么,当财产保全结束后,财产保全费能否退回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对保全财产作出的决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解除后符合申请保全条件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因其提出申请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不同意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当撤销保全决定。法院以其他方式决定的,按照申请人不同意支付的处理。”意思是,当被保全财产的当事人不同意支付赔偿金时,法院应当撤销保全决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审查到案件不需要再扣押查封了的,应当及时解除扣押查封。被扣押查封的财物应当及时归还。”即在刑事案件中,财物被扣押时,若案件不需要再扣押查封,应当及时解除扣押查封,并及时归还被扣押查封的财物。

最后,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保全进入诉讼程序以外;未出现被申请人不同意或者未协商一致赔偿费用的情况,凡不再需要保全的财产,除非涉及第三人权益,应当及时解除保全,返还被保全财产,收回保全费用。”即在保全进入诉讼程序以外的情况下,若未出现被申请人不同意或者未协商一致赔偿费用的情况,且不涉及第三人权益,应当及时解除保全,返还被保全财产,并收回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当财产保全结束后,若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申请人不同意支付赔偿金时,法院应当撤销保全决定;在刑事案件中,同时避免无谓的扣押查封,及时解除扣押查封,归还财物;在保全进入诉讼程序以外的情况下,若未出现被申请人不同意或者未协商一致赔偿费用的情况,且不涉及第三人权益,应当及时解除保全,返还被保全财产,并收回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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