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为了防止被诉方故意挪用、毁坏、转移、隐匿或变卖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财产或证据,需要诉讼保全措施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保全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保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身份保全和其他保全等。而适用条件包括:当事人之一或多人提起诉讼时,被申请人有可能行使妨害请求权或将被追索权履行可能变为困难的情况等。
二、保全的方式和程序
1. 暂停支付、查封、扣押财产、停止追索或者变卖财产、财产保全担保等方式。
2. 申请保全须经本人或者代理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采取。
三、保全的效力和期限
保全措施具有保全效力和担保效力,保全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再次申请延长。
四、违约责任
在诉讼保全期间,被保全财产及利息应当向法院预缴存款,晚于期限依法未存的,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存款利息,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总之,诉讼保全措施可以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方的保全申请,法院应当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及时予以审查,以保证公正、公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