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范例
当当事人请求诉讼保全时,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做出保全裁定。但是,在一定的情形下,可能出现保全裁定不必要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下面,本篇文章将为您提供一份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的范例。
一、 诉讼保全裁定情况
原告甲方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讼保全。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依据原告甲方的申请,作出了《关于XX事项的诉讼保全裁定书》(XXX裁定字第XX号),裁定如下:
1、限制被告乙方将“XXXXX”公司账户超过X万元的资金提出;
2、限制被告乙方向第三人转让“XXXXX”公司名称下投资项目。
裁定书生效后,原告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起诉或应诉,而被告乙方对此裁定仍然存在执行上述内容的行为。
二、 请求解除诉讼保全的理由
被告乙方存在执行上述内容的行为,不符合当初原告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的需要,同时也损害了被告乙方合法权益。
经审核,本院认为已经不存在当初制定诉讼保全裁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基于此,被告乙方向本院提起请求解除诉讼保全。
三、 法院裁定
本院依据被告乙方的请求和审查情况,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关于XX事项的诉讼保全裁定书》(XXX裁定字第XX号),相关限制措施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以上为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的范例,请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其中的相关信息。在此提醒当事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解除诉讼保全,应当谨慎处理此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