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由谁写
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保障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全法律关系、财产或其他客体的一种法律措施。对于一个被保全的财产,其处置将受到限制,甚至可能被冻结。因此,当保全被执行人感到保全申请存在不当时,就需要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而解除保全申请书应由被执行人自己提交,下面就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解除保全申请的合法性
保全申请的主张、法律基础和保全请求所依据的证据被认为是保全的三个要素。作为被执行人,当你认为申请过程存在瑕疵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解除保全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二、解除保全申请的内容
解除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保全财产的基本情况
首先应当说明被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处置方式等基本情况,说明被执行人对被保全财产的权利和利益。
2. 解除保全申请的原因
其次应当阐明被执行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的原因,包括保全申请不当、保全请求缺乏法律依据、申请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3. 实体性证据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被执行人应当提供实体性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等证据材料。
4. 法律依据
最后应当说明解除保全申请书的法律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三、注意事项
在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时,被执行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提交申请的时间
解除保全申请需要在保全期间内提出,法院会根据保全时限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在保全期目前一年内未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被执行人须等保全期届满后再进行申请。
2. 解除保全的限制
在解除保全申请未审结之前,被保全财产的处置将被限制,因此被执行人与其他利益相关人需谨慎行事。
综上所述,解除保全申请由被执行人自行提交,申请书内容应当详细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较大的财产纠纷,建议请律师协助撰写和提交,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