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是指当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团体采取保全措施后,原则上应当在一定的时限内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是为了保证被保全财产权益的受损程度最小化,避免给当事人及第三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详细介绍解除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一、诉讼保全的解除规定
律师提醒,法院对被保全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一般只有当事人申请解除,或者法院认为保全的必要性已经消失,才会对保全措施进行解除。下面是诉讼保全解除的规定:
1.当事人申请解除
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法院解除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但要求解除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保全必要性消失
在保全期限内,被保全的财产权益保全的必要性消失的,法院应当撤销相应的保全措施;
3.不适用异地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保全仲裁裁决被撤销
保全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解除规定
1.原告放弃保全或变更财产保全内容
原告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当然,被保管财产所有人同意也是一种情况。此外,原告也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内容,而法院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2.被保全财产被解冻
财产被解除冻结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3.执行完毕
被保全财产的执行已经完毕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三、行政保全的解除规定
对于行政保全措施而言,有如下规定:
1.当事人或相关机关申请解除
当事人或相应的行政机关随时可以申请解除行政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法院认为不必要
当相应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解除行政保全措施不必要的,可以驳回申请。
结语:
以上就是解除保全的规定,当然实际情况千变万化,一时之间也无法总结完全,建议当事人在涉及到解除保全的问题时,应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