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未生效保全谁做?
判决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环,它是法院对一件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决。而裁判结果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则要看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当法院作出裁决后,一般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被告可以在这一时间内提起上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就生效了。否则,判决就是未生效的。
那么,判决未生效时,如果需要进行财产保全,谁来负责?这就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需要在判决未生效时进行财产保全,就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是原告,也就是需要得到保全的当事人。因此,原告在提起此类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书,同时要说明申请的理由和具体的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财产保全措施被法院批准,那么执行该措施的责任就落到了法院的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一方面要保证保全措施的执行效力,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障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被告在此情况下能否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则需要看被告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保证债权的保全。被告如果提供了担保措施,而且法院认为担保措施足够,那么法院可以考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总的来说,判决未生效时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时,申请措施的当事人是原告,而执行措施的责任落到了法院的执行部门。被告可以进行担保措施,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