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具体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多种形式。而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施时间也是相对明确的。
在我国,第一部详细规定诉讼保全制度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该法于1982年4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诉讼保全,但需要符合条件,如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诉讼利益,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必须存在被损失或者可能失去的情形等。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诉讼保全制度。其中,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订稿)》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修订稿明确规定,除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原有措施外,还增加了新的措施,如禁止被告进行一定行为等。
此外,我国还于2012年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九)》,其中明确规定了审查诉讼保全申请的具体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总体而言,在我国,诉讼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逐渐完善,时间也较为明确。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全申请审核不到位、申请流程繁琐等,需要继续加强改进,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