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赔偿时分先后吗
诉讼保全赔偿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取一系列措施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诉讼保全赔偿,究竟是应该先行申请保全还是先提起诉讼,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诉讼保全赔偿的规定较为严格详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拒不履行或者难以履行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文件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先进行诉讼保全申请,再进行诉讼的顺序。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行申请诉讼保全,再提起诉讼,那么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首先,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遭受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再进行诉讼保全已经无法解决问题。例如,A与B之间存在一纠纷,B可能会转移财产,导致A无法获得赔偿。如果A先提起诉讼,而不申请诉讼保全,那么当A成功诉讼后,B已经将财产转移,导致A无法获得赔偿。而如果A先行申请诉讼保全,可以防止B的行为,保护了A的权益。
其次,诉讼保全需要时间。诉讼保全的程序相对来说较为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当事人先提起诉讼,再申请诉讼保全,势必会耽误时间,导致保全措施无法在关键时刻出现,达不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再次,诉讼保全与诉讼程序相互依存。诉讼保全和诉讼程序是相互相关的。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而没有申请诉讼保全,那么诉讼程序就可能无法进行下去。因为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诉讼异议的权益,防止异议无法实现。如果当事人先提起诉讼,再申请诉讼保全,那么有可能会出现保全之前就已经有了异议,进一步加大了案件的复杂程度。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赔偿时应该先申请保全再提起诉讼。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发生。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情况也需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做法。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解释,不能作为具体操作的指导,当事人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