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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28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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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案例

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向贵庭递交一份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本案的主要争议为合同纠纷,我方认为,被告**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致使我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鉴于我方在此案争议中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我方依法向贵庭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然而,令我方感到遗憾的是,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却将我方及其代理人的资产列入了被保全资产名单,这严重影响了我方及其代理人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尽管我方和其代理人在诉讼保全期间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但执行法院并未撤销被保全资产的冻结。

本人认为,执行法院将我方及其代理人的资产列入被保全资产名单的行为是不当的,因为这些资产与本案的争议并无关系,冻结这些资产既超出了保全的必要范围,也侵害了我方及其代理人的权益。因此,本人申请贵庭予以异议,要求执行法院撤销被保全资产的冻结,并将已经冻结的资产予以解除。

本人同时提出如下异议理由:

一、被保全资产与本案的争议无关

庭上已经有过充分质证,我方及其代理人的资产与本案的争议并无关系,因此冻结这些资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方及其代理人的权益。这是一种过度保全,也是执行法官的错误判断。

二、被保全资产所在的银行已经提供担保

我方及其代理人的资产所在的银行已经对这些资产提供了充足的担保,担保金额远超被保全资产的金额。因此,在保全措施采取之前,执行法官应当仔细查明这些资产是否已经得到了充足的保障。

三、被保全资产的冻结影响了我方及其代理人的正常经营和生活

在执行法官冻结我方及其代理人资产的同时,未能对案件方的财产进行充分调查,导致执行法官冻结的资产是我方及其代理人正常经营和生活所必需的资产。因此,这种冻结无疑会严重影响我方及其代理人的正常经营和生活。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执行法官的冻结行为属于不当保全,本人及其代理人的资产应予以解除冻结。敬请贵庭审慎审查,并依法予以支持。

特此申请。

申请人(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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