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异议书是指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违法、不当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停止执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下面将从保全异议书的作用、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保全异议书的作用是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行人非法侵占被执行人财产。在保全程序中,如果执行人的申请行为被认为存在违法、不当等问题,被执行人有权提出保全异议书,要求法院停止执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执行人的申请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法院就会停止执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
保全异议书的适用条件是执行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违法、不当和不妥的情形。当然,被执行人提出保全异议书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执行人的申请确实存在问题,否则法院就不会受理异议。
在申请程序方面,被执行人可以在收到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后的5日内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书。保全异议书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但书面形式更具有法律效力。在提出保全异议书之后,法院将组织听证会,听取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意见。如果听证会后,被执行人的异议成立,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停止执行程序。
总之,保全异议书是被执行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执行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同时,被执行人也应当加强维权意识,如有需要,及时提出保全异议书,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