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诉讼权利,请求法院采取限制、冻结或扣押被告财产的一种法律措施。要求立案实施保全措施时,必须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
首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起诉状是诉讼的起点,应当详细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请求保全的理由。证据清单则是列举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注明该证据材料的名称、数量、来源以及证明的事实。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也需要提供,以便法院核实真实性。
其次,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提供保全财产的价值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评估报告应当展示所评估财产的当前市场价值、质量、数量、品种等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或销毁财产,在请求立案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明其诉讼请求合法,并且存在急迫性。这些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照片、录像等。
最后,原告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总之,为了使诉中财产保全能够被立案,原告应当仔细准备相关的材料,并且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合法和有利于保护其诉讼权利。这些材料和证明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以确保立案成功,保证案件得到顺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