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法律规定的
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侵犯的权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然而,在进行保全措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问题,却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保全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诉讼保全费用是指受保全措施人在保全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如保全产生的差旅、鉴定、住宿等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时先支付;如保全申请被法院批准,保全费用由受保全措施人或者保全财产的承担人承担。受保全措施人或保全财产承担人可以向申请人追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先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减缓或者免除保全费用。但是,在减缓或免除保全费用时,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困难情况。如果经济困难情况不能证明,法院则不予减缓或免除保全费用。
另外,如果保全措施被撤回、变更或者终止,保全费用由申请人、受保全措施人或者保全财产的承担人或者追偿人分别承担。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在保全申请时支付相应费用,并在保全措施进行期间承担相应的费用;而当保全措施被撤回、变更或者终止时,则需要分别根据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