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能申请法院退多少钱?
在诉讼中,如果一方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或防止被告方的财产损失,就需要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那么保全费能否申请退还呢?能够退还多少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保全申请被驳回;(二)被保全财产被判决不作为执行标的。”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申请的保全措施被驳回,申请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已经支付的保全费无法退回。如果被保全财产被判定不属于执行标的,同样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保全费也无法退回。
其次,如果申请的保全措施被法院批准,那么保全费用的支付责任在申请方身上。但如果申请人在后续的诉讼中胜诉,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保全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其保全费已支付,并在判决中予以确认的,对方不提出异议,该项费用开支方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返还。”
最后,退还的保全费用数额应当是实际支付的金额。同时,退还的保全费用需要申请,法院不会自动退还。
综上所述,保全费并非申请退还就能够全额返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方在申请保全措施前需审慎考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