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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很多人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请法院先把对方的房子、车子、存款等给查封、冻结了。但一说到这个,很多人头一个想到的问题就是:这钱,到底该谁出?
咱们先得搞清楚,这笔费用到底是什么。你去申请保全,法院不是免费服务的。费用主要分两大块:
第一块,交给法院的钱。 这有个官方名字叫“申请费”。它不是按你保全的财产价值全额收,而是有计算标准的,可以理解成一个“门槛费”或者“手续费”。比如,保全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的部分,按比例累加,但有最高限额(目前是5000元封顶)。这部分钱,是你在提交申请时就要先预交给法院的。
第二块,可能需要交给保险公司的钱——担保费。 这是关键,也是最容易让人困惑的地方。法院怕你保全错了,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通常会要求你提供“担保”。以前很多人要找实物(比如另一套房子)或者找公司出具保函,非常麻烦。现在最常见、最方便的方式,就是买一份“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你向保险公司交一笔保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给法院,承诺如果保全错了,他们来赔。这笔保费,就是你付给保险公司的,金额通常是你要求保全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左右,根据风险情况浮动。
好了,钱分清楚了,那么这些钱最终由谁承担呢?
答案是:谁败诉,谁承担。
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话,咱们拆开细说:
申请费的最终承担: 虽然是你先垫付的,但这笔钱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官司打完,法院判决书里会有一项明确的判项:“案件受理费XX元、保全申请费XX元,由被告(或原告)某某负担”。如果你官司赢了,那么你预交的这笔申请费,会判令由败诉的对方承担。你可以在申请执行时,连同你的主要债权一起,向败诉方要回来。如果你输了,那不好意思,不仅申请费自己承担,可能还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担保费的承担: 这部分钱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败诉方承担。因为它本质上是原告(申请人)为了推进诉讼、满足法院要求而自行选择购买保险产生的成本。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法院不支持将这笔保费作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 所以,这笔钱大概率是需要你自己掏腰包的,可以把它看作是“维权的必要成本”之一。除非你和对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否则很难要回来。
从普通人的角度,你该怎么看待这笔费用呢?
这是一笔“投资”或“保险费”。 你花钱(保费+申请费)锁定了对方的财产,确保将来打赢官司后能拿得到钱。尤其是面对可能转移财产的被告,这笔钱花得值。不然,官司赢了,对方账上早空了,就是一纸空文。 要有风险意识。 申请保全一定要慎重,必须有基本证据证明你的权利有可能受损。如果保全错误,比如你告错了人,或者最终官司输了,你不仅要自己承担所有费用(申请费、担保费),还可能要赔偿对方因为财产被查封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对方资金被冻结导致生意违约的损失)。保险公司会在其担保范围内替你赔,但如果你存在恶意,超出部分还是得自己负责。 算好经济账。 申请前大致算算:我的债权是多少?保全的财产价值是否足够?申请费加保费大概要多少?如果债权金额本身不大,这笔成本占比太高,就得权衡一下了。 流程上是“先垫付,后结算”。 无论是给法院的申请费,还是给保险公司的保费,都需要你在前期就拿出来。要有这个资金准备。别以为所有钱都能马上让对手出。总结一下给普通人的核心建议:
当你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心里要像明镜一样: 交给法院的申请费,你先垫,官司赢了通常能找对方要回来;交给保险公司的担保费,你花了基本就花了,算自己的成本。而所有的前提是,你必须确保自己站在理上,保全申请有依据,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后记住,财产保全是把锋利的法律武器,能有效保护你的权利,但挥舞它需要成本,也需要负责。用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结合自己的案情,做出最明智的选择。别因为费用问题因小失大,也别盲目申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