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手段,但很多人对"保全费用由谁出"这个问题存在误解。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简单说,就是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时需要交的钱。这笔钱主要包括两部分:
申请费:向法院交的"手续费",根据保全金额按比例收取 担保费:为防止保全错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可以是保险公司保函或现金等)答案是申请人(通常是原告)先垫付。就像去医院看病要先挂号一样,申请保全时,原告需要先把这些钱交上。
这里有个重要法律原则:谁败诉谁买单。具体分三种情况:
原告胜诉:保全费用会判给被告承担,和诉讼费一起执行 原告败诉:不仅保全费用自己承担,还可能赔偿被告因保全造成的损失 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分担费用举个例子:老王起诉老李欠款100万,申请保全了老李的房产,交了8000元保全费。如果法院判老李还80万,那么老李要承担6400元保全费(按80%比例),剩下的1600元由老王自己承担。
误区一
:"保全费直接让被告出"
错!必须等判决生效后,根据结果确定由谁承担。误区二
:"保全费很贵"
其实有封顶: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误区三
:"保全错了也没关系"
如果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申请人要全额赔偿,这个风险很大。总结:财产保全费用像是一种"诉讼押金",开始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被告是否需要出这个钱,完全取决于官司结果,不是必然的。打官司时要算好这笔账,避免赢了官司却亏了钱的情况。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您理清思路。法律问题复杂多变,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