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正本由谁保管?——一文讲清保管规则与注意事项
银行保函作为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担保工具,其正本的保管直接关系到各方权益。很多企业初次接触保函时,常因保管权责不清引发纠纷。本文用通俗语言解析正本保管的通行规则,帮助您规避风险。
银行保函正本本质上是一份“有价单据”,其保管权遵循“谁掌握正本,谁掌握索赔主动权”的逻辑。具体规则如下:
受益人保管(最常见)
原因: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出具的担保文件,受益人需凭正本在保函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场景:如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招标方(受益人)通常要求中标方提供保函正本并自行保管,以确保自身权益。银行直接保管(特殊情况)
原因:某些预付款保函或融资性保函中,银行可能暂存正本,待触发条件(如业主确认付款)后释放给受益人。 注意:银行不会主动保管,需在开立时明确约定。申请人保管(极少数)
例外情况:若保函条款规定“受益人索赔需经申请人同意”,申请人可能持有正本(但实务中罕见,因削弱担保效力)。“正本交中间人”陷阱
案例:某承包商将保函正本交给“代理公司”转交业主,结果代理跑路,业主无法索赔。 建议:正本必须直接交付受益人并索要书面签收。“多份正本”争议
部分保函可能开立多份正本(如国际信用证),需在条款中明确“是否所有正本均有效”。 建议:坚持“唯一正本”原则,避免多份流通。“到期未退”风险
若保函到期未发生索赔,受益人应退还正本(或银行注销)。若未退还,申请人可能面临隐性债务。 建议:合同中明确“到期后3日内退还正本”条款。总结:银行保函正本保管权本质是“风险控制权”。受益人持有是常态,但需警惕中间环节风险。企业务必做到“流程清晰、证据齐全”,避免因保管不当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