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是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需要考虑的问题。那么,被财产保全费用谁出?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全面解析,为您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预交下列费用、担保:(一)实施财产保全的费用;(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用。'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预交财产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也就是说,被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施财产保全的费用,按照实际执行费用交纳。'具体包括:
1.公告费: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费用,按实际需要计算。 2.公证费: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对相关财产进行公证的费用。 3.鉴定费:对财产进行鉴定或评估的费用。 4.搬运费:对需要搬运的财产,按实际发生的搬运费用计算。 5.保管费: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保管的费用,按实际需要计算。 6.执行人员交通费:执行人员因保全外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7.其他实际执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除了关注被财产保全费用谁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财产保全的申请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2.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有明确的被保全财产、被保全财产与争议存在联系等。 3.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不得超出争议标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的部分。 4.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5.财产保全的效力: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财产不得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 6.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胜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处理担保物。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发生经济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王某名下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李某预交了保全费用。最终,李某胜诉,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支付相关款项。人民法院解除对王某财产的保全措施,李某预交的保全费用,由王某承担。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发生合同纠纷,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陈某名下一处房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张某预交了保全费用。最终,张某部分胜诉,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支付部分款项。人民法院解除对陈某房产的保全措施,张某预交的保全费用,由双方根据胜诉的比例分担。
综上所述,被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行垫付,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会根据案件结果决定由谁最终承担费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间、条件、范围等问题,并充分考虑保全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会根据案件结果及时解除保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