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特定物或权利采取暂时扣押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保全费是指申请人申请保全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担保费等。那么,如果最终没有保全到财产,这笔保全费能退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全费用的性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保全费包括申请费和担保费。申请费是指申请人申请保全时所支付的费用,按照案件受理费的标准预收;担保费是指申请人提供担保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担保物或保证金的价值或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保全情况,退还申请人预交的申请费。
由此可见,保全费能否退还,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3.根据实际保全情况。
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主动撤回保全申请,则可以退还保全费用。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原告缴纳了保全费用,但在执行保全措施前,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则原告缴纳的保全费用可以退还。
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在执行保全措施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保全条件或保全事实不存在,而解除保全措施,则可以退还保全费用。例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对被告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车辆已不存在或不属于被告所有,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则申请人缴纳的保全费用可以退还。
保全费用的退还还需要考虑实际保全情况。如果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人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则保全费用不予退还。例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查封被保全人的一处房产,并在房产上贴了封条,导致被保全人无法使用该房产,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该保全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诉讼费用退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诉讼费用退费决定书,到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办理退费手续。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借贷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李某在起诉时申请对王某名下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准许并扣押了车辆,李某缴纳了保全费用。后在诉讼过程中,李某与王某达成和解,李某向法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解除对王某车辆的保全措施。李某要求退还保全费用,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要求,退还了保全费用。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刘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张某在起诉时申请对刘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准许并查封了房屋,张某缴纳了保全费用。后在执行保全措施时,法院发现该房屋已毁损,不具备查封条件,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张某要求退还保全费用,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要求,退还了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没保全财产,保全费是可以退还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并且没有造成实际保全损失,则可以退还保全费用。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退费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