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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5-04-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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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如果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能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呢?这涉及到对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把握。

一、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前,利害关系人担心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从而导致将来判决或者裁决无法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确保将来判决或者裁决能够得到履行的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由此可见,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司法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二、再审程序能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此可见,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执行具有紧急性,人民法院必须在短时间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而再审程序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特别审查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不得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已经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对已经执行的财产予以保全。”

因此,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已经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无法对尚未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是因为再审程序是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原判决、裁定中的错误,而非执行问题。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无法对尚未执行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但可以对已经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再审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有明确、具体的保全请求;

有能够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如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及时作出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此外,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被保全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以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替代。申请人逾期未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以其他财产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替代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案例分析

某公司因情况紧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内的500万元资金。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内的500万元资金采取冻结措施。

随后,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内的500万元资金已被转移,无法执行。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对方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内的500万元资金采取冻结措施。

该案例中,某公司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内的500万元资金,确保了判决的实际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保全的财产已被转移,某公司可以再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对方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小结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无法对尚未执行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但可以对已经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再审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人民法院将审查申请并及时作出裁定。此外,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起诉,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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