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很多人对财产保全存在误解,特别是是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个问题上。那么,打官司时财产保全到底是双方协商还是单方可以申请呢?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生效裁判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驳回申请。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是由单方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有保全财产的必要性; 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在诉讼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一般来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申请书原件(可向法院申请获取格式范本);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或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 拟保全的财产信息或证据(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其他能够证明本案情况的证据材料。(二)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或案件审理的业务庭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逾期未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三)等待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保全条件,人民法院会及时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保全条件,人民法院也会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并说明理由。
(四)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通知被保全人,并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被保全人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将对保全措施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购买王某的一套房屋。李某支付了定金,王某也交付了房屋。但后来李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王某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王某拒绝退还定金,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李某担心王某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裁定对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张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张某担心刘某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裁定对刘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
以上两个案例中,申请人李某和张某在诉讼过程中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便作出裁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执行都是由人民法院单方进行,而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打官司时,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当我们遇到需要保全对方财产的情况时,不要因为担心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放弃申请。只要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公正的裁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了解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