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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保全能扣押吗
发布时间:2023-12-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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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灾害之一,而诉讼保全则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之一。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是否可以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说,能否扣押相关当事人的财产来保证赔偿?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目的。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来规避赔偿责任。因此,在判断财产保全是否适用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判断。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法院可以扣押机动车辆。这扣押不仅包括肇事者的车辆,也包括受害人的车辆。尤其是在涉及到肇事车辆存在溜号等违法行为时,法院往往会给予更多的支持,以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除了机动车辆,法院还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产。比如,对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来说,其银行存款、房屋、股权等都可能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避免对方将财产转移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非是无条件可实施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5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规避赔偿责任的情形。这需要当事人提供确凿的证据,在法庭上将有关证据提交给法官进行审查。

其次,被申请人有逃匿、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即法院要认定在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无法保证判决的执行效果。

最后,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权衡被扣押财产对其他人利益的影响。

总结来说,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进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在确定被申请人存在规避赔偿责任的情形,且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时,法院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赔偿责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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