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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款是
发布时间:2023-04-0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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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款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指法院为保障诉讼请求人的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诉讼请求人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权利。财产保全裁定书则是法院做出的一种特殊的诉前程序性裁定,通常用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作为后续诉讼中证明财产保全措施合法性的基础文件。

然而,在财产保全裁定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裁定,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裁定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认为保全措施已无法实现所保护的权益,或者财产保全裁定书侵犯了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此外,法院也可以在收到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申请后,自行或者经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对财产保全裁定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如认为财产保全裁定已不存在必要性或者已超出必要范围,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时,需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况可成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法律依据:

1. 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原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再需要财产保全措施的保障。

2. 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了必要范围,对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造成过度的损害。

3. 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不成立,因此财产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必要性。

4.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已经对纠纷、分歧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并不意味着保全措施的撤销,而只是解除保全措施产生的法律效力。因此,在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后,申请人仍可根据诉讼要求申请执行之前的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款,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所包含。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前,需确保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才会批准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并撤销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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