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诉讼保全房屋能否确权
对于被告权属争议的房屋,一旦发生诉讼,原告常会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房屋不被处分、转让或变更权属。然而,保全房屋并不意味着已经确权,即保全措施并不代表最终所有权会发生变更。
首先,被告在被告知采取保全措施后,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法院查明原告主张的相关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提出的异议可能被支持,进而导致保全冻结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仍然拥有对房屋的权利,并且可以自由处理该房屋。
其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法院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决。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成立,并且被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的权属发生变更,即确权给原告。
然而,在保全期间,被告仍然可以提供证据来辩驳原告的主张。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能会撤销保全措施,并最终判决房屋继续归属于被告。因此,保全并不是最终的确权结果。
同时,即使原告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确权并不意味着立即变更登记。法院判决后,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能将房屋权属进行变更。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手续。
总之,已诉讼保全房屋只是一种临时措施,不能代表最终的确权结果。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并完成相关手续后,才能确定房屋确权的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