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保全是指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为了确保判决的执行效力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冻结、扣押被告的财产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保全程序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诉讼保全并非免费的服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申请经济诉讼保全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规定。因此,当事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其次,无论保全申请是否获得法院支持,已经缴纳的费用一般不予退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保全费可视为案件受理费的一部分,即使保全申请未获得法院支持或保全措施被解除,已经缴纳的费用一般也不会退还给当事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方在提出异议时,可以适当减免申请费用或者不予收取。具体减免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规定。
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在特殊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决定由国家负担必要的保全费用,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这一原则反映了法院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益的平衡,确保保全制度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经济诉讼保全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当事人在申请保全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且已经缴纳的费用一般不予退还。然而,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律会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或者国家负担保全费用。这种有偿服务的设立,旨在确保法院能够有效果地执行判决并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