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告知单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您的申请,我院决定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请您予以配合。为了确保您充分了解保全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特向您告知如下:
一、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经审查,我院决定对您名下所拥有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列明具体财产清单,如房屋、车辆、股权等)。
二、保全措施的执行方式:
1. 我院将派遣执法人员前往您指定的地点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措施。
2. 保全期间,您不得处分或转让上述财产,并须积极配合我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及保存财产的操作。
三、注意事项:
1. 在保全期间,如果发生其他重大变动,如财产转移、处分等情况,请及时通知我院,以便及时调整保全措施。
2. 若您对保全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意见和申请。
须知:
以上为本院保全财产的决定及注意事项,请您务必严格遵守,并配合我院调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早日解决纠纷,促进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