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告人行为对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裁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执行后可以得到法律效果。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最终能够实现法律裁决的有效贯彻。
诉讼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形式。财产保全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通过限制被告方的财产处置权,保证最终胜诉方能获得应有的赔偿或利益;而行为保全则是指法院依法采取禁止被告继续实施某种行为,如禁止被告转移财产、停止某项活动等。
虽然诉讼保全是司法机关在听证前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但并不意味着保全措施也等同于最终的强制执行。诉讼保全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起到一种暂时性的措施,防止被告方在诉讼期间对诉讼标的进行损害或破坏。而强制执行则是在判决生效后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迫使被告方履行判决。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最终达到强制执行的效果。
所以,尽管诉讼保全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不能代替最终的强制执行过程。只有在获得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依法执行,才能实现法律上的义务和权益。
总之,诉讼保全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种暂时性措施,起到事前保护的作用。强制执行则是在判决生效后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来实现最终的法律结果。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