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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生效怎么解除
发布时间:2023-12-0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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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并确保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不会将财产转移或隐藏。当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受到财产保全措施影响的被执行人,则需要寻求解除该措施,以便正常行使其财产权利。

那么,财产保全生效后要如何解除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追加担保

追加担保是指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措施,以替代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提供现金、保证人、抵押物等形式的担保来满足法院的要求。一旦法院认可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可以解除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

2. 协商解除

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就财产保全的解除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就支付一定金额、履行特定义务等方式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作出裁定。

3. 申请解除

被执行人还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在申请中,被执行人需要详细陈述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和情况的变化,则可能会裁定解除该措施。

4. 撤诉申请

如果申请人撤回原先的诉讼请求,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旦法院批准撤诉,财产保全措施也会随之解除。

总而言之,财产保全生效后,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追加担保、协商解除、申请解除或者撤诉申请等方式来解除该措施。当然,具体解除方式的选取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并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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