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诉讼
资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免遭损失。资产保全诉讼是指当事人以申请资产保全为目的进行的诉讼活动。
资产保全涉及行为人的财产关系,涉及较多法律和经济问题,请求保全、保全××元、确定金额都是该诉讼中常见的诉讼请求范围。资产保全案件属于紧急情况下的小型平衡社会实验(临时解释性决定),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最高法关于适当调整民事诉讼“小额诉讼”标准的批复》将之(不同区域有不一样的规定)调整到10万元以下纳入小额诉讼范围,对现有渠道来说,无论立案度还是审理周期上都能基本满足政府的承受力和债权人维权的利益。
资产保全诉讼程序相对简单。当事人在提起资产保全诉讼前,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立即发出保全裁定,并指定执行机关予以执行。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有权在接到保全裁定书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资产保全诉讼的实施主体为人民法院和申请人。在审核和决定是否准许资产保全时,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争议焦点、证据可信度、可能受损害的利益等各种因素,判决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使得资产保全功能的推广逐渐受到重视,越来越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选择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来确保自身权益。同时,资产保全诉讼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操作不规范导致财产估价偏低、保全措施误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