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最终判决的执行,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系列措施。诉讼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大类。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而采取的措施。比如,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等。财产保全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者审理过程中提出。如果一方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最后判决之后再提出,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见性而采取的措施。常见的证据保全方式包括:申请公证、证人传票、勘验、鉴定、调取相关记录等。与财产保全不同,证据保全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
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当事人应该详细说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提供能够证明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而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比如,必须存在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或者无法实现权益的危险;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没有过大的不利影响等。
此外,当事人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还需要向法院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全金。保全金是作为保证金存放在法院,如果后续判决结果有利于申请人,则保全金将返还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保全金将归入国库。
总而言之,诉讼保全是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确保判决执行的重要手段。不同类型的保全申请有其各自的要求和适用时机,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