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判决执行的有效性,通过法院的授权采取一些特定的措施来限制被申请人的行为。诉讼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判决的执行。
然而,有时候申请人可能会面临一个尴尬的情况,就是在保全措施实施之后,申请人不幸发现被申请人已经"跑了"。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将面临如何追究被申请人责任的问题。
首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即原告)责令被执行人(即被告)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等执行标题的义务。对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或者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其次,申请人还可以寻求其他补救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如果被申请人逃离了国内辖区,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请求,寻求国际合作,追捕被申请人,并将其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导致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情况,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给申请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申请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即使诉讼保全措施下被申请人跑了,申请人依然有一系列可行的方法来追究被申请人的责任。当然,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应该注意明确被申请人的住址或者其他联络方式,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行动,减少被申请人逃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