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还未开始或者不适用诉讼程序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非诉保全主要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形式。
在进行非诉保全时,仅仅采取保全措施还不够,针对费用问题也应该格外关注。所谓的非诉保全费用,即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来说,非诉保全费用包括公证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等。
首先,公证费是非诉保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证费是公证机关依法收取的费用,用于确认并记录保全事实,并在需要的时候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公证费的金额与所需公证的材料数量和难易程度有关。
其次,司法鉴定费也属于非诉保全费用的一部分。司法鉴定费是为了明确某些争议事项真实情况而进行的鉴定活动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司法鉴定费的数额根据鉴定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鉴定机构的定价标准而定。
此外,律师费也是非诉保全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非诉保全程序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律师费是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向委托人收取的合理报酬。律师费的具体金额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最后,其他必要费用还包括诸如公告费、送达费、保全保管费等。这些费用是根据具体情况发生的,也是非诉保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非诉保全费用属于执行费用的一种,可以在案件结案后申请追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获得执行标题的一方有权要求判决其已支付的非诉保全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综上所述,非诉保全费用是进行非诉保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支出,包括公证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在选择非诉保全时,当事人应该对相关费用有所了解,并在后续程序中争取追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