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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作出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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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通过向法院申请冻结、扣押、查封、公示、差押财产等方式,保全债权人的利益。但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诉讼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拥有一项或多项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等原因而产生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存在合法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否则诉讼保全的申请将难以通过。

其次,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应当能够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自己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申请人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如果不能证明如果不冻结该账户将无法追回债权或损失会加剧,那么申请极有可能被驳回。

此外,诉讼保全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确实存在,并且被申请人有移动、转让、销毁或隐藏的可能。这相当于一个反转的证明责任,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保法院能够判断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真实存在,并且有可能受到损害。

此外,申请诉讼保全还需要具备紧急性的特殊情况,即没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会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形。法院对于紧急性问题非常关注,因此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案件特殊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在申请诉讼保全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金作为担保,该保全金可以被用于赔偿遭受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保全金额度根据申请的保全金额而定,一般来说,越大的保全金额需要缴纳的保全金越高。

总之,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不是简单的满足一项就可以申请成功,而是需要当事人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立自己的权益,证明可能受到损害,提供确凿的证据和调取了出庭准备。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获得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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