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可以诉讼保全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一系列行为限制被申请人的行为,以防止其对争议财产进行恶意处置。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再次提出保全申请。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再次诉讼保全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再次提交保全申请:
第一种情况是保全效力不足或已失效。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之前申请的保全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者已经失去了保全效力。例如,之前申请的查封措施并未制止被申请人的继续侵权行为,如果此时权利人发现被申请人有其他的财产可以用于弥补损失,他可以再次提出保全申请,请求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第二种情况是新发生的侵权行为。在保全申请审理期间,如果被申请人依然继续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再次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法院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制止侵权行为。例如,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并未阻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此时权利人可以再次申请财产冻结或查封等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种情况是存在新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发现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更加违法或有恶意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再次提出保全申请,以确保新的证据不会被销毁或篡改。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提出保全申请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批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平衡和公平原则,以及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来决定是否支持再次保全申请。
总而言之,再次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