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讼保全是指当一方申请仲裁时,为了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采取的暂时性措施。下面是仲裁诉讼保全的一般流程:
申请方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身份、所需保全措施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庭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仲裁庭将通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庭组织听证会,双方当事人有权参加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仲裁庭根据听证会的结果,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作出保全决定。
仲裁庭将保全决定书送达申请方和被申请方。
申请方可依据保全决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履行,如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制裁。
一般情况下,当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时,保全措施解除。但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除或申请仲裁庭解除保全措施。
如一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作出的保全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则保全措施的目的就达到了。如果未能履行,申请方可以请求法院对被申请方进行强制执行。
一旦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并根据该裁决双方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履行,仲裁程序就正式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