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前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损害自己合法权益或者加大争议难以解决,经过法院批准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措施,诉讼保全的提出需要符合一定限制条件。
首先,诉讼保全的提出应当依据存在被侵权、违约或其他侵犯权益的情形。如果没有实际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情形,诉讼保全请求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当事人在提出保全之前应充分评估案件事实,确保存在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行为。
其次,诉讼保全的提出应当满足紧急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应当证明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例如,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需要在对方违反合同义务后立即停止对方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以避免被动损失。因此,紧急性是提出诉讼保全的重要条件之一。
此外,诉讼保全的提出还应当符合公平、正当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滥用诉讼保全权利,不能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法院在审理保全请求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权益平衡,并判断是否属于公平正当的范畴。
最后,诉讼保全的提出应当保证有足够的财产准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出诉讼保全需要申请财产担保或者提供一定金额作为担保。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如果诉讼保全措施被滥用或实施故意侵害对方权益,可以向提起保全请求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总之,提出诉讼保全需要符合侵权或违约行为存在、紧急性、公平正当、有足够财产准备等条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保全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情况,并且确保符合以上条件,以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