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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费用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2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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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费用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在执行裁判过程中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裁判的实施,同时也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财产保全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因此,法院财产保全费用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产保全费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价值、财产所在地和财产状态等情况,并缴纳保全费用。同时,该法的第200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应当增加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应当是执行费用的一种。

二、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无论财产总值多少,均按照人民币五百元为一项计算。

(二)收缴财产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的锁定、扣押、冻结,按照人民币五百元为一项计算。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股票、债券、货币、有价证券等资产,按照1‰折算财产价值。其中,人民币100元以下的资产,不缴纳保全费用。

(四)处理财产或者财产上的权益,按照1%折算财产价值。

(五)被依法判决或者裁定承担返还损失、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他款项的财产,按照应当返还、赔偿、支付的款项计算。

三、财产保全费用的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先进行财产调查,确认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缴纳保全费用。另外,被执行人缴纳的保全费用是全额返还的,当然,如果判决结果不利于被执行人,执行费用也将由被执行人承担。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费用的制定和执行,是法院保障执行权利,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一个重要制度。相关人员在实践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避免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的制度,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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