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权益而发生的一种费用。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保全费的收取与法条有关。以下将介绍几个相关的法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保全费。该费用是按照被申请人所财产数额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具体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单独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保全费。在行政诉讼中,当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主张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或其他损害预防措施时,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诉讼保全费。同样,具体的标准也需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2条规定了海商诉讼中的诉讼保全费。根据该条款,当申请人因海商纠纷提起诉讼,并且申请保全措施时,申请人应当支付一定金额的诉讼保全费。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具有特殊情况的被害人、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给付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属于诉讼保全费的范畴。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诉讼保全费的收取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条。这些法条规定了诉讼保全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在保全权益过程中的合法权益。